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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老星宗新诠(郑氏星案新诠续篇)┊李光浦 缺256-257页
[日期: 2007-11-01 | 推荐者: 乙丙丁]
☯图书作者:李光浦
☯出版发行:武陵出版有限公司
☯出版年代:1999年
☯目录内容:绪言
〈案一〉火助月之辉,不宜水旺,得土之遏水之势是需要强调之点。
〈案二〉之命度为火,不宜水旺,得土之升殿以援之。
〈案四〉火月同宵,不利见水旺,水泄气于角木,有利于火助身命也。
〈案十八〉火旺以化木气之盛,使不伤命度。
〈案七〉官为命、为水,福为金,金水朝阳命主朝阳,终必富贵;
此为上述之重点。
〈案十六〉中土为禄、为福,得火之生(火为命宫主,以己之力生之),月为身,金为财……无一不得其所。
〈案三十一〉之火为命、为财,月为身、为母,各得其所。计为权、为福,水为宅、 为姻,不离本垣。〈案十四〉官禄从阳,命必贵,命主为日,则倍佳矣 官禄从命主而不舍也!
至于则比较易见:
〈案二十〉之命主昼生,罗计截诸星于东南,诸星拱命而行,命主朝阳。
〈案三十七〉七政连珠拱命。
〈案二十二〉一星满用,土星生命度主(金),土为官、为福。
〈案二十三〉命度主是水,水近阳,「玄武引驾」。
〈案二十五〉之命度为室火,夜火在天门,乃「北海挑灯」(果老二二四)││笔者评此案为「天火同人」 (《郑氏星案新诠》)。
〈案三〉之八杀朝天。
〈案三十六〉以火为命度,见「朱雀捧衔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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